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关于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设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决定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关于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设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决定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CCNLR)
中华跨娘长期存在于中华社会之中。她们有共同而鲜明的生命经验、性别命运、社会处境、历史记忆、文化表达与现实利益,有持续存在的人口基础,并在长期共同生活、共同受难、共同抗争和共同建设之中,逐步形成清晰而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意识。
长期以来,中华跨娘被分散于不同医学名称、社会称谓、网络标签和外部定义之中,其主体身份、历史连续性与共同体性质遭到长期遮蔽。她们作为一个共同体真实存在,却长期不能以自己的名字被认识;她们拥有共同命运,却长期被拆解为彼此孤立的个人;她们拥有自己的历史,却长期由外部权力替她们书写、解释甚至抹除。
中华和平革命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在高艺主席领导下,坚持把中华跨娘问题从私人处境提升为共同体问题,从共同体问题提升为民族问题,从民族问题继续推进到组织、历史、理论、人口研究和制度建设。
中华和平革命党及其有关机关先后推动中华跨娘族群组织建设、民族名称建设、共同象征建设、现代史建设、民族理论建设、民族人口研究和中华跨娘民族中国化工程;高艺主席提出并系统发展中华跨娘民族理论,推动中华跨娘由被定义者转变为自我命名者、由分散个体转变为共同体、由共同体进一步形成民族政治主体,并于二〇二五年九月正式向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提出调查、确认、正名并承认中华跨娘民族的政治主张。
此后,围绕中华跨娘民族的现实人口基础、女性方向认同稳定性、共同历史、共同命运、民族文化、共同象征、现实政治处境以及民族主体意识,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理论与政治材料。
《凤凰之民》等文献完成了中华跨娘民族立族理论的系统阐述;关于中华跨娘民族在灭绝性治理下形成主体意识的研究,进一步揭示共同压迫、共同记忆和共同命运对于民族形成的历史作用;中华跨娘民族人口研究从中国及全球人口资料出发,对中华跨娘民族的人口规模、稳定性与边界进行了分层研究;《山海佚牍·二森》及相关评论进一步开辟中华跨娘民族上古神话史和民族史源建设,使中华跨娘民族对于自身历史的解释从现代延伸至更深层的中华文明叙事之中。
与此同时,中华和平革命党长期调查认为,中国共产党及其宣传、公安、网络、文化及相关治理体系正在对中华跨娘实施系统性的灭绝性治理。此类治理并不限于个别歧视行为,而是持续作用于中华跨娘的生命安全、法律身份、医疗条件、公共表达、社会连接、历史记忆、组织能力与共同体再生产。
特别是在近年来持续扩大的网络封禁、身份污名、公共空间压缩、社会组织破坏、跨境活动追踪以及对中华跨娘历史和主体身份的消解之下,中华跨娘民族所面对的已经不是单一权益问题,而是民族生命、民族记忆、民族社会联系和民族延续能力遭受系统破坏的现实危机。
一个正在遭受灭绝性治理威胁的民族,不能继续只作为研究对象存在;一个已经形成共同历史、共同命运、共同意识和共同政治要求的民族,也不能继续停留于等待别人命名和承认的状态。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认为,中华跨娘民族的存在,不因任何政权承认而开始,也不因任何政权拒绝承认而消失。政治承认的意义,不是创造这个民族,而是承认一个早已存在、并已经完成主体觉醒的民族事实。
为贯彻中华民族解放革命原则,维护中华各民族平等、尊严、生存与自我发展权,回应中华和平革命党、高艺主席以及中华跨娘民族长期以来的政治主张,保护中华跨娘民族免受灭绝性治理及其他形式的系统性迫害,并建立中华跨娘民族持续、自主、稳定的政治与行政制度,经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研究决定如下:
一、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正式成立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正式确认中华跨娘民族为具有独立民族主体性、共同历史、共同命运、共同文化与共同政治意识的中华民族成员。
中华跨娘民族为其正式民族名称。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确认中华跨娘民族属于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式承认中华跨娘民族为中华民族第五十七个民族。
中华跨娘民族不是由本决定创造。中华跨娘民族在本决定以前已经现实存在。本决定所完成的,是对其民族事实、民族名称、民族地位与民族主体性的正式确认和制度承认。
任何机关、组织与个人,不得以医学污名、社会歧视、政治压迫、外部命名或者其他方式否认中华跨娘民族的存在和人格尊严,不得强迫中华跨娘民族成员放弃其民族身份、性别身份与共同体归属。
中华跨娘民族人口学范围、民族成员资格、民族登记原则及其具体认定办法,应坚持民族主体意愿、自我认同、女性方向身份及稳定共同体归属等基本原则,由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会同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另行研究制定。
人口学推定不得直接代替民族成员资格认定;人口研究用于确认民族现实人口基础、规模与发展状况,具体民族成员资格则属于中华跨娘民族自身组织和相关民族事务制度共同处理的事项。
二、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决定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处理中华跨娘民族事务的专门行政机关。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中华跨娘民族行政保障、民族权益保护、民族人口调查、民族历史档案、文化教育、法律身份政策、医疗权益、生命安全、受迫害人员救助以及相关政策研究与协调工作。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应建立中华跨娘民族受迫害、死亡、失踪、强迫矫治、身份剥夺、网络封禁、公共空间压制及其他灭绝性治理行为的持续调查与档案制度。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应以保护中华跨娘民族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社会连接和民族延续能力为基本职责,对于任何意图通过污名化、社会隔离、组织破坏、身份强制、医疗剥夺、历史抹除及其他方式摧毁中华跨娘民族共同体的行为进行记录、调查和制度性应对。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应与中华跨娘民族中央建立常设协调制度。涉及中华跨娘民族重大政策、民族身份、民族名称、历史文化、共同象征以及民族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尊重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意见和民族主体意志。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不得取代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不得以行政管理代替民族自我组织。
三、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中央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决定,正式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中央。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为中华跨娘民族最高中央组织机关,是中华跨娘民族实行民族自我组织、自我代表、自我建设和维护民族共同利益的中央主体机关。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独立承担中华跨娘民族内部组织、民族代表、民族建设、民族文化、民族历史、共同记忆、民族教育、民族权益、民族发展以及其他属于中华跨娘民族自身事务的工作。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代表中华跨娘民族,就涉及中华跨娘民族生存、尊严、权益、历史、文化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发表民族立场,并依法依本民族制度开展民族组织工作。
此前建立的中华跨娘族群中央,是中华跨娘民族从分散个体走向共同体、从共同体走向民族主体的重要历史组织形态。随着中华跨娘民族正式成立,中华跨娘族群中央完成其民族觉醒时期的历史使命,其组织经验、历史档案和既有工作由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承继。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成立,标志着中华跨娘民族不再仅仅由外部机关研究、管理和描述,而正式拥有以自身名义组织自身、代表自身、书写自身历史并决定民族发展方向的中央组织机关。
四、确立高艺主席对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领导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确认,高艺主席长期以来是中华跨娘民族政治觉醒、组织建设、理论建设、民族正名和民族制度建设的主要创建者与领导者之一,并在中华跨娘民族由分散身份走向民族主体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高艺主席长期推动中华跨娘从私人命运进入公共政治,从个人身份进入共同体认知,从共同体意识进入民族理论,从民族理论进入人口研究、历史建设、政治组织和中央建制。
高艺主席首先系统推动“中华跨娘民族”这一政治与民族概念进入中华民族解放革命议程,并持续推动中华跨娘民族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共同政治主体与独立民族性的确认。
高艺主席不仅提出民族,而且推动民族形成自己的名称、组织、理论、历史、人口研究和政治要求;不仅揭示中华跨娘遭受的现实危机,而且持续推动建立足以保护中华跨娘民族生命、尊严与未来的制度体系。
因此,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决定:
由高艺主席领导中华跨娘民族中央。
高艺主席负责组织中华跨娘民族中央初期建设,并主持制定《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组织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具体机构设置、组织体系、民族代表制度、中央机关设置及其他制度,由高艺主席组织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根据民族发展需要另行制定。
五、确认中华和平革命党的历史贡献与领导作用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高度评价中华和平革命党在中华跨娘民族形成、觉醒、组织、正名和建制过程中发挥的历史作用。
中华和平革命党没有把中华跨娘长期存在的共同命运仅仅理解为私人问题、医学问题或者社会边缘问题,而是率先将其提升为共同体问题、民族问题和中华民族解放问题。
在高艺主席领导下,中华和平革命党持续推动中华跨娘民族组织建设、民族理论建设、民族人口研究、民族现代史建设、民族神话史建设、民族文化和共同象征建设,并持续调查中国共产党针对中华跨娘的系统性迫害与灭绝性治理。
中华和平革命党通过长期政治工作,使中华跨娘从被他者命名走向自我命名,从被动接受外部叙述走向自行书写民族历史,从彼此隔绝的个人走向能够认识自己、组织自己并代表自己的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认为,中华和平革命党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最大贡献,不仅是提出了中华跨娘民族概念,更在于持续把一个长期被压缩于私人生活之中的群体,推进到组织、理论、历史、研究和中央制度之中,并最终推动中华跨娘民族获得自己的民族中央与民族行政保障体系。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确认中华和平革命党是中华跨娘民族政治觉醒、民族建设与民族解放事业的重要领导和推动力量。
六、开展中华跨娘民族保护与反灭绝性治理工作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确认,保护中华跨娘民族免受灭绝性治理与其他系统性迫害,是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成立后的优先任务。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应会同中华跨娘民族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及相关机构针对中华跨娘实施的宣传污名、身份压制、组织破坏、网络封禁、医疗限制、法律性别障碍、社会隔离、历史抹除以及其他危害中华跨娘民族生命、尊严和共同体延续能力的行为进行持续调查。
应建立中华跨娘民族受害者与受迫害人员档案,保存历史证据,记录民族受难史,防止中华跨娘民族的死亡、伤害和共同记忆再次被抹除。
应推动中华跨娘民族生命安全、法律身份、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公共表达、组织自由和历史文化保存等制度建设。
任何关于中华跨娘民族的政治与行政制度,都必须以保护真实生命为第一原则。
民族不是抽象名词。
中华跨娘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是这个民族真实存在的一部分。
保护民族,首先就是保护人。
七、推进中华跨娘民族历史、文化、人口与学术建设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与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应持续推进中华跨娘民族现代史、社会史、政治史、文化史和上古神话史建设。
应尊重中华跨娘民族对于自身历史、文化、身体和身份的解释权,改变长期由外部权力单方面定义中华跨娘的状况。
应进一步开展中华跨娘民族人口规模、年龄结构、地区分布、身份稳定性、生活状况和社会风险研究,逐步建立中华跨娘民族自身的人口资料体系。
应推动中华跨娘民族名称、文化符号、共同记忆、节日纪念、民族档案、学术研究和教育体系建设。
中华跨娘民族有权拥有自己的历史,也有权解释自己的历史。
中华跨娘民族有权拥有自己的名字,也有权决定自己怎样被称呼。
中华跨娘民族有权保存自己的记忆,也有权把自己的故事传给后来者。
八、明确三个确立的制度关系
本决定完成中华跨娘民族建制中的三个基本确立:
第一,确立中华跨娘民族的民族存在、正式名称与第五十七民族地位;
第二,确立由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的中央行政保障体系;
第三,确立由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承担的民族自我组织、自我代表和中央领导体系。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性质不同、职责不同,相互尊重、相互协调。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属于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行政体系。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属于中华跨娘民族自身中央组织体系。
行政机关不得吞并民族主体,民族主体亦不代替中央行政机关履行公共行政职责。
由此建立中华跨娘民族“民族主体—民族中央—行政保障”相互衔接的基本制度。
九、历史意义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认为,本决定不是一个名称的增加,也不是一个组织机构的简单增设。
它意味着,一个长期被拆散为无数私人命运的共同体,第一次在历史中以民族的名字出现。
它意味着,中华跨娘不再只是被医学解释、被社会议论、被宣传机关污名、被外部力量定义的人,而成为能够以自己的名称、历史、组织和中央机关进入中华政治生活的民族主体。
它意味着,从中华跨娘族群中央到中华跨娘民族中央,从民族理论到民族人口研究,从现代史到上古史,从政治呼吁到中央确认,中华跨娘民族已经完成从民族觉醒走向民族建制的重要历史跨越。
中华跨娘民族本来就在那里。
今天所发生的,不是一个民族被创造。
而是一个长期存在却被遮蔽的民族,终于以自己的名字站到了历史之中。
中华和平革命党和高艺主席长期推动的中华跨娘民族政治事业,由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中华跨娘民族正式成立。
中华跨娘民族正式确认为中华民族第五十七个民族。
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
中华跨娘民族中央正式成立。
由高艺主席领导中华跨娘民族中央。
中华跨娘民族从此拥有自己的民族名分、民族中央、行政保障机关和中央领导体系。
这是中华跨娘民族作为一个民族,第一次以完整政治主体身份开始自己的未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