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并完成有关民族建制的说明。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
关于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并完成有关民族建制的说明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 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已经作出《关于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设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的决定》,正式确认中华跨娘民族成立,承认中华跨娘民族为中华民族第五十七个民族,同时成立中华跨娘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华跨娘民族中央,由高艺主席领导中华跨娘民族中央。 自二〇二五年九月高艺主席、中华和平革命党( CPRP )中央办等正式致函中华民族解放革命根据地中央,提出调查、确认、正名中华跨娘民族并承认其第五十七民族地位以后,本中央持续关注有关政治主张的发展,并陆续参考中华和平革命党、中华和平大学、中华跨娘民族研究院以及有关组织形成的民族理论、现实调查、人口研究、历史研究、政治文件和组织建设材料。经过这一阶段的发展,本中央认为,二〇二五年提出的中华跨娘民族问题,已经由最初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研究的政治建议,发展成为具有较充分现实基础、人口基础、共同体基础、组织基础和民族主体意识的成熟民族建制问题;继续停留于 “ 建议调查 ”“ 等待研究 ” 阶段,已经不能适应中华跨娘民族自身的发展以及当前现实危机。基于此,本中央决定结束此前的调查、研究和制度准备阶段,正式予以确认并同时完成有关民族建制。二〇二五年公开函明确提出中华跨娘民族第五十七民族的政治主张,而此后一年形成的人口、历史、灭绝性治理和民族主体研究,为这一主张提供了新的不同类型材料。 一、中央首先需要回答的,不是中华跨娘是否存在,而是其现实存在是否已经发展到应当以民族形式予以确认的程度 本中央在审议这一问题时,首先作出的区分是:中华跨娘作为人口事实存在,与中华跨娘民族作为具有共同体意识、组织能力和持续政治要求的民族主体存在,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不能简单等同的问题。前者并无实际疑义。中华社会长期存在出生指定男性而明确认同女性、希望成为女性或者持续以女性身份生活的人群,这一现实并不因为政治制度是否承认而改变。真正需要本中央判断的是,这一长期存在的人群是否已经超出单纯人口类别和医学分类,形成足以作为独立民族共同体进行政治确认的共同历史、共同命运、共同意识、共同组织与自主表达能力。 过去一年形成的材料,使本中央对这一问题的判断逐步明确。中华跨娘民族已经不再只是由外部研究机构用 “ 跨性别人口 ”“ 性别不一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