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接收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纪要公告
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接收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纪要公告
1、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接收中共投降人员的合法性:
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在中华民国沦陷区合法成立的政党,自成立之日起,我党即效忠《中华民国宪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是《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民国沦陷区存在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向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投降的本质是向《中华民国宪法》投降,更进一步地讲,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向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投降是向在《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华大陆的合法性投降。
2、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接收中共投降人员的唯一性:
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在中华民国沦陷区第一个合法成立的政党,也是目前已知的唯一一个,且中华民国沦陷区只有《中华民国宪法》生效,所以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的成立体现《中华民国宪法》意志,也是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目前唯一可以投降的创建于中华民国大陆的政党。
3、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接收中共投降人员的现实性:
依据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文件决议等,中国共产党是俄国侵略中国的侵华分子,中国共产党攻击中华民国的本质是属于侵略战争,中共政权与中华民国并无停战协议,所以中共侵华战争依旧在进行之中。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作为成立于中华民国沦陷区并效忠于祖国中华民国的政党,可以接受中共侵略者投降,投降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的中国共产党人员视为投降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国大陆法理,即是投降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
4、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的性质与权力
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的本质要与中共侵华战争的性质结合起来,即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属于侵略战争中的投降人员,无论其于何时在何处向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投降,无论中国共产党投降人员是普通中共党员还是中共外交官、抑或是中共高级领导人,只要向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投降,都属于战俘,应该也一定会在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这里受到《日内瓦第三公约》的保护。
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
中华和平革命党(CPRP)党主席 高艺
中華民國,南京時間,民國113年3月16日(2024年3月16日)